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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 2024-04-03 作者: 施工现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6元(含税),预计共分配红利22,720,656.7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是专注于移动智能终端领域的整合型单芯片研发、设计、销售的企业。通过长期的研发投入与雄厚的技术积累,公司不断拓展各产品线及应用领域。目前企业具有智能移动终端显示驱动芯片(含触控与显示驱动集成芯片)、摄像头音圈马达驱动芯片、快充协议芯片和电子价签驱动芯片四类主要产品。

  公司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优异的客户服务能力,积累了良好的国内外计算机显示终端资源。目前,公司产品应用领域覆盖移动手机、平板、智能音箱、智能穿戴、快充/移动电源、智能零售、智慧办公、智慧医疗等领域,产品品种类型丰富,能够完全满足上述应用领域的多样化需求。公司注重与下游模组厂、面板厂、系统厂及计算机显示终端的合作及服务,已与BOE、群创光电、华星光电、合力泰、国显科技、星源电子、华勤通讯、闻泰科技、龙旗通讯等知名下游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三星、VIVO、OPPO、荣耀等手机品牌,亚马逊、谷歌、百度、小米等平板、智能音箱客户,360、Tik Tok等智能穿戴客户。

  目前公司智能移动终端显示驱动芯片、摄像头音圈马达驱动芯片、快充协议芯片和电子价签显示驱动芯片四大产品线,具体产品有以下部分:

  公司致力于移动智能终端领域的整合型单芯片的研发、设计及销售。采用 Fabless 经营模式,专注于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环节,产品生产及封装测试分别由晶圆生产企业及封装测试企业完成。

  在Fabless经营模式下,集成电路的研发环节是公司业务的核心。公司成立了设计部、系统应用部、工艺版图部、品质与工程部等部门。设计部按产品规格和工艺规则设计电路内部参数,系统应用部负责定义产品规格与产品验证,工艺版图部负责制定工艺规则及版图设计,品质与工程部负责测试程序设计以及可靠性考核。同时公司针对不一样的产品线设立产品线经理。产品线经理负责对应产品线的整体规划,协调各资源部门推进新产品研发进程。

  公司采用集成电路行业典型的Fabless模式,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将自主研发的集成电路版图委托晶圆制造厂商进行晶圆制造后,委托封装和成品测试厂商进行封装和成品测试,完成芯片的采购及生产流程。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以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公司的相关要求。

  公司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即企业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产品至计算机显示终端,辅以向部分计算机显示终端直接销售产品的模式。在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之间进行买断式的销售,同时公司会对经销商进行信息收集和统一管理。在直销模式下,公司将产品直接销售至终端客户。

  公司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营业务为移动智能终端领域整合型单芯片的研发、设计及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版),公司所处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第65大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I-6520集成电路设计”行业。

  显示驱动芯片市场是全球半导体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显示技术的发展紧密相关。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消费的人对高质量显示效果的需求增加,显示驱动芯片市场得到了迅速地发展和扩张。根据2023年的数据,全球显示驱动芯片市场的规模已经达到了110亿美元,预计到2026年,这一数字将超过140亿美元。这一增长主要得益于下游应用领域的持续发展,如移动终端、智能穿戴设备、电视等,以及AMOLED技术的渗透率提升,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了显示驱动芯片市场需求。

  显示驱动芯片竞争格局,全球显示驱动芯片企业主要分布在中国、韩国。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因其在显示面板领域的先发优势在显示驱动芯片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中国大陆的企业也在迅速崛起,技术上已经呈现较高的水平,能够与台湾地区的龙头企业相媲美。在显示驱动芯片行业中,一些主要的上市公司包括天德钰、新相微、格科微、中颖电子、韦尔股份。

  技术类型上,目前市场上主流的显示驱动芯片主要包括三种技术类型:LCD显示驱动芯片(LCD DDIC)、触控显示整合驱动芯片(TDDI)和OLED显示驱动芯片(OLED DDIC)。

  AMOLED手机驱动芯片市场正面临着快速增长的机遇,随着柔性AMOLED技术的成熟和制程技术的推动,AMOLED驱动芯片市场预计将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 AMOLED显示屏,尤其是柔性AMOLED,正在迅速成长。随着智能手机和其他智能设备对高质量显示技术的需求不断增长,AMOLED驱动芯片的市场规模预计将持续扩大。

  电子价签驱动芯片市场是一个与零售业紧密相关的高科技领域,它涉及电子显示技术、无线通信技术,以及智能零售解决方案的开发和应用。电子价签,也称为电子货架标签(Electronic Shelf Labels,ESL),是一种能够实时更新价格信息和其他营销信息的电子显示设备,广泛应用于超市、便利店、药房等零售环境。

  全球电子价签市场近年来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2017年至2022年间,市场规模显著扩大,预计到2024年全球电子价签市场规模将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全球电子价签市场集中度较高,电子价签驱动芯片市场由多家厂商竞争,其中包括天德钰,晶宏半导体、晶门科技等。

  电子价签的应用领域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仓储、便利店、美妆店、药房、超市和百货商店等。它们在提高零售效率、减少人工错误、实时更新价格和促销信息发挥着重要作用。

  电子价签市场的发展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技术创新、成本效益、零售业的数字化程度、电子价签将更加智能化,功能也将更加多样化,为零售业带来更多的变革和机遇。

  电子价签驱动市场是一个充满活力和发展潜力的领域,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增长,它将继续在全球范围内扩展和深化其应用。

  随着智能设备的普及和花了钱的人高效充电解决方案需求的增加,快充技术广泛应用,快充协议市场得到了迅速地发展。

  快充技术:最早在智能手机市场中得到突破,随后逐步扩展到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新能源汽车、电动工具、IoT设备等多个领域。智能手机是快充技术的最主要应用场景,其巨大的出货量对快充协议的普及起到了关键作用。

  快充协议实行了标准化,为了解决不同品牌和设备之间的充电兼容性问题,快充协议的标准化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USBPD(Power Delivery)协议就是一种接口实现了不同设备之间的快速充电。中国的UFCS(Universal FastCharging Specification)协议标准,也是国内快充技术标准,华为、小米、OPPO、vivo等手机厂商均参与了这一标准的制定。

  快充技术的发展趋势是向着更高功率、更广泛的兼容性和更智能化的方向发展。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支持200W甚至更高功率的快充技术,而且通过软件升级,已有的设备也可以支持新的快充标准。此外,随着智能家居设备的普及,快充技术在I0T设备领域的应用也将越来越广泛。

  快充协议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期,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快充技术将在更多领域得到应用,为消费者带来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充电体验。

  全球与中国手机摄像头音圈马达(VCM)驱动芯片市场正在经历显著的发展和变化。VCM驱动芯片是智能手机摄像头中的关键组件,负责控制摄像头的自动对焦功能。随着手机消费者对高质量摄影体验的需求增加,中高端VCM驱动芯片市场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

  VCM驱动芯片主要分为开环式、闭环式和光学防抖(OIS)三种类型。开环式驱动芯片因其成本效益而在市场上占据一定份额,而闭环式和OIS驱动芯片则因其高精度和稳定性而受到高端市场的青睐。未来几年内,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消费者对高性能摄像头的需求增加,闭环式和OIS驱动芯片的市场份额将逐渐扩大。

  全球VCM驱动芯片市场竞争激烈,主要厂商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多样化和市场扩张等策略来巩固和提升其市场地位。总体来看,全球与中国手机摄像头音圈马达(VCM)驱动芯片市场在未来几年内预计将继续保持增长势头。技术创新、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以及智能手机行业的持续发展将是推动市场增长的主要因素。

  公司是专注于移动智能终端领域的整合型单芯片研发、设计、销售的企业。通过长期的研发投入与雄厚的技术积累,公司不断拓展各产品线及应用领域。

  公司拥有的智能移动终端显示驱动芯片,营业收入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82.98%,产品品类齐全。显示驱动芯片三种技术类型产品LCD显示驱动芯片(LCD DDIC)、触控显示整合驱动芯片(TDDI)和OLED显示驱动芯片(OLEDDDIC)公司都有布局。公司TDDI产品包括手机和平板TDDI产品,也包括FD和FHD产品,以及下沉式TDDI产品,产品品类齐全。根据CINNO的报告显示,公司TDDI产品的出货量在全球的市占率2021年是2%,2022年全球市占率是4%,2023年公司的TDDI产品出货量大幅提升,预估市占率可超过6%。

  公司电子价签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的11.36%。全球电子价签市场集中度较高,电子价签驱动芯片市场主要有三家竞争者包括天德钰,晶宏半导体、晶门科技等。天德钰在技术实力上更具有优势,全球市场份额大概占比超过30%,随着四色新产品率先量产出货,未来天德钰市场份额将逐步提升。

  全球主流面板厂商包括国产面板厂商京东方、天马、维信诺等均加大了对AMOLED的布局,AMOLED面板已进入密集投产和销售出货阶段。随着AMOLED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的增长,AMOLED渗透率由2017年的18%增长至2022年的33%,预计2024年渗透率将达41%。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AMOLED显示面板销售额约为455亿美元,同比增长8.3%,分析师预测,2024年全球AMOLED显示面板市场规模将增至544亿美元。

  随着AMOLED手机需求增长, AMOLED驱动芯片市场正面临着迅速增加的机遇, AMOLED显示屏,尤其是柔性AMOLED,正在迅速成长.随只能手机和其他智能设备对高质量显示技术的需求一直增长,AMOLED驱动芯片的市场规模预计将持续扩大。

  显示驱动技术趋势朝高整合度、高分辨率、更快的数据传输速率、更快的反应速度、更多延伸功能扩展(如双屏显示、高刷新率等)、同時达到低工耗,更好的节能效率以延长电池寿命,以及更好的对颜色和亮度的控制,并确保顺畅的视频和游戏体验感。

  (1)高整合度和高性能: 随着AMOLED屏幕的普及和需求增加,驱动IC需要具有更高的整合度,能够支持更高的分辨率FHD/FHD+ or WQHD、更快的刷新率120-144Hz,和更复杂的显示效果;

  (2)低功耗和节能: AMOLED屏幕本身已经具有节能优势,而驱动IC需要进一步优化功耗先崁入LTPO 时序,以提高设备的续航时间;

  (3)支援新功能和创新应用: 驱动IC需要支援折叠屏幕、弯曲屏幕和其他创新设计,并能够实现多种显示模式和特效。

  电子价签的驱动技术近年来有了显著的发展.2017年至2022年间,全球电子价签市场规模从28亿元增长至83亿元,预计到2024年将达到105亿元这一增长趋势主要得益于电子价签在连锁超市、零售店等领域的大范围的应用,以及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升级。

  电子价签的技术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从三色价签向四色电子价签的快速切换,预计到2024年四色价签的应用占比将达到约80%。公司在2023年率先量产出货四色电子价签,公司的四色电子价签技术具有多次程式代码烧录的功能,为客户提供了更大的开发灵活性和降低了量产风险。此外,公司还开发了具有AI技术的工具,支持客户调整显示屏颜色,大大缩短了产品开发周期。

  Type-C快充技术自USB3.1标准问世以来,已经发展到USB4标准,传输速率高达40Gbps,PD3.1充电功率提升至240W。Type-C接口的正反可插拔设计和高电力传输速率,使其成为电子设备充电和数据传输的优选,迅速成为智能设备的标准配置,随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增长,Type-C快充协议市场也在不断演进。

  Type-C快充技术正向着更加智能化和环保化的方向发展。新型充电设备可以通过USB-C接口实现快充,并自动调整充电参数。此外,无线充电和反向充电等新兴技术也将丰富充电。

  欧盟规定消费性电子在2024统一端口为Type-C,中国工信部也正式发文要求所有手机企业支持Type-C 接口. iPhone 15全系列已经将充电口由Lightning改成Type-C,所以也是C口支援快充需求逐渐升高的主要原因,又因消费者的用电需求越来越高,更习惯使用大瓦数(PD3.1 EPR-240W)多口充电器/排插(2C2A/3C2A/4C2A) 。随只能设备功能的增加和用户需求的多样化,Type-C 接口的产品呈现出多口化趋势。

  市面上的快充协议大多支持多口产品,也可与二颗降压电源管理芯片搭配组合支持多口独立快充,满足消费者在使用笔电时不被另一口插入而影响了充电速度,另外 Type-C充电线A的电流规格,需要有支援E-Marker的快充线材,其消费需求也会日益增长。

  近年来潜望式OIS摄像头方案是安卓顶级旗舰手机的标配。OPPO在Find X6系列上部署了潜望式结构,在Find X7系列上搭载了 “双潜望”方案。iPhone 15 Pro Max也使用了潜望式OIS摄像头方案,加速了手机市场向潜望式OIS摄像头方案普及的趋势,潜望式OIS摄像头方案的时代已经来临。国产供应链的优势地位,潜望式OIS摄像头方案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很多旗舰手机采用的潜望式OIS摄像头方案使用纯正的国产元器件,相较于国际品牌产品,国产元器件具备更大的成本优势,供应也更加稳定,这给很多标准版的机型使用潜望式OIS摄像头方案创造了硬件条件。从长远看,潜望式OIS摄像头方案还会继续向中端市场普及,尤其是中阶价位手机市场。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888.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83.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0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提高企业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整体资金预算安排、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的人民币授信及外币授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

  该授信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单笔融资可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信申请工作中,金融机构如需要提供相关征信措施,公司将在履行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后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相应保证、质押、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6人,独立董事Kwang Ting Cheng因公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韩建春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郭英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内容。

  董事会同意《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董事会同意《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Kwang Ting Cheng、韩建春、陈辉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同意《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结合2024年经营计划,公司组织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预算报告所选用的会计政策在各重要方面均与本公司实际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一致。

  董事会同意《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10)。

  (十一)审议通过了《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2024-01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将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按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郭英麟、梅琮阳、谢瑞章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2024-011)。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的人民币授信及外币授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4-012)。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4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授予日收盘价测算的授予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6.7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15)。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馨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4-014)。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补选蔡坤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4-014)。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6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720,656.78元。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4-016)。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修订和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人士适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所涉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2024-013)。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所审议及其他提案人提出的需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1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3月22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柏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意《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监事会认为:《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监事会认为:《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意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10)。

  监事会认为:《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应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条件,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及2024年公司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兼顾公司发展、未来投资计划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4-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9.6万元/年(税前); 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2、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领取 董事津贴。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具体任职岗位,并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 薪酬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谢瑞章先生的辞职报告,谢瑞章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谢瑞章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捷达微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谢瑞章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产生重大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蔡坤宪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蔡坤宪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馨谣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馨谣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2号飞亚达科技大厦西座901

  1968 年 7 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台湾中山大学电机工程系,曾在联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经理,2014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披露日,蔡坤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坤宪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99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2020年8月至今,任职于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截止公告披露日,刘馨谣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公司基于所处行业、公司发展阶段、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2,835,159.59元。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6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720,656.78元,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14%,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835,159.59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2,720,656.7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所属行业为公司所属行业为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具有显著的技术密集、资本密集和人才密集的特点。投入大,回报周期长。行业市场之间的竞争激烈,需要持续研发投入、快速产品更迭及加强供应链产能保障,以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始终定位移动智能终端关键芯片和智能物联领域芯片和方案的研发设计。坚持自主创新的研发模式,以面向行业前沿技术和市场需求为研发导向,凭借扎实的技术积累、强大的供应链垂直整合能力、较高的产品性价比,立志成为移动智能终端领域和智能物联领域的关键芯片的领航者。采用Fabless经营模式,专注于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环节,产品生产及封装测试分别由晶圆生产企业及封装测试企业完成。

  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2.09亿元,同比增长0.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亿元,同比下降13.06%。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良好。

  2024年公司将加大在各产品领域的研发投入,全力推进技术升级及新技术的研发,稳步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在充分考虑了目前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后,公司决定留存足额资金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及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及2024年公司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兼顾公司发展、未来投资计划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2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295,327股,占公司总股本409,021,341股的比例为0.8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70元/股,最低价为13.5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59,590.0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6.7万股,约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0,902.1341万股的0.02%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4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8.6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6.7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依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韩建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3年9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0)。

  4、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6)。

  5、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条件,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4月1日,并同意以8.6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6.7万股限制性股票。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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